濟南的張先生去年買了新房,興高采烈的去采購家具,在一家知名賣場的商家交了全款后,商家卻因為經營不善被撤店,不見蹤影;商場表示并未收到貨款,不能進行賠償。眼看快過年了,不僅家具未收到,貨款也毫無著落,張先生感覺自己被騙了……
全款買家具,四個月未收到貨
9月多的時候,張先生開始為自己的新家
選購家具,最后在一個知名商場里的一個家具店看中了一整套家具,總共花了24799元。“按理說買家具應該是交定金,但是銷售人員說交全款才能享受優惠,因為優惠力度比較大,就全款買了。”張先生說。
雙方簽訂的合同中,賣家承諾11月20日按時交貨。到了12月,可是張先生還是沒等到家具送過了,跑到賣場發現,原來這家店所在的位置,現在已經被另一個品牌代替了。張先生拿出一張銷售單據,“這是銷售人員給我的單據,上面也有他的簽名、電話,可是我給他打過很多次,一直打不通。”
賣家因經營不善遭撤店,退款應找誰?
賣家莫名其妙不見了,張先生找到賣場負責人。賣場商管部黃經理表示,“我們有淘汰制度,比如這個品類兩個季度都是最后一名,就沒必要租給他了,換成其他能帶來效益的商家。該商戶由于近半年以來經營不善,按正常合同解約撤場。”
張先生認為,他是從商場里的店鋪里買的家具,而且又是商場把商戶攆走的,現在出現這樣的問題,應該由商場來負責。
黃經理表示,“如果張先生當時把貨款交給商場的收銀臺,他們可以進行先行賠付。但是錢是直接給到商家的,商場沒收到錢,這事只能幫忙協調。”
張先生對這個說法顯然不滿,“當時家具店銷售人員拿著賣場的合同給我一種信任感,導致我陷入了這個局。如果他拿一張白條或者一收據,我肯定不會給錢的。”
經過多次溝通,賣場表示周一會給商家下公函,要求他在一周內處理好,將家具送上門;如果貨達不成,將通過公函的形式動他們在商場內的保證金。雙方暫時達成了協議,張先生決定等待事情發展的最終結果。
貨款交給商家更有保證
詩尼曼提醒大家,雖然商場內多處提示客戶要把貨款交給商場的收銀臺,但是也有商家表示,他們允許客戶直接在店內支付。對商家來說,錢直接給到他們資金周轉更快,類似活動價、優惠價之類的優惠也能給到客戶,看似是雙贏,實際卻存在風險。就像張先生遇到的問題,商家一旦被撤店或者跑路,到頭來吃虧是還是客戶。
為了避免這種情況,一方面需要商場嚴加管理,規范好商家與客戶的交易行為;另一方面,客戶也不要有貪便宜心理,走正規交易渠道,保障自己的權利。